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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贵宾官方网站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4-11-08 16:22:2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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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全体教师和学生安全意识和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范围内全体教师、学生及进入本学院的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第二条  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通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全员熟悉学校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外来人员在校活动期间应提高安全意识,了解现场风险,服从现场管理,实现人身安全。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师生,不得进入实验室做实验。

第四条  学院主管副院长和安全秘书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督促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对学院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 各责任教师应建立本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负责本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并保留培训记录

第六条 学院全体教师和学生需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通用安全技术,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三)校发安全管理文件汇编和学院制定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文件;

(四)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一般危险源管理和一般事故防范;

(五)应急管理、应急处置和应急预案编制;

(六)实验室涉及使用新试剂、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仪器等;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七条  学生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新入学学生,学校技术安全科对新入校的学生以讲座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一段时间后,必须参加《实验室安全学习与考试系统》在线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化生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合格证》。

(二)新入学学生必须选修课程《实验室安全基础》,要求必须考试及格。

(三)前两条合格后方可进入本学院的实验室。进入实验室须和实验室签订责任书,开展实验前还须通过实验室级准入。

第八条  日常安全教育:

(一)安全秘书组织全体教师每年两次安全再教育。

(二)责任教师应每学期组织两次本实验室安全活动,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实验室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应包括:

(1)学习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2)学习校发和院发有关安全文件、通报、和操作技术规程等;

(3)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

(5)开展安全技术讨论;结合事故通报等安全学习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6)其它安全活动等。

(三)学院安全秘书每学期对实验室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四)学院应根据特点和危害因素分布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如安全知识比赛、应急预案的演练、事故案例教育等。并对全体师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法制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遵章守纪的意识。

(五)要经常利用墙报、简报、标语、橱窗等宣传媒体,广泛地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动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弘扬学院安全文化。

第九条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并留存培训记录。

第十条  学院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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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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