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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工作

吕氏贵宾官方网站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4-04-30 17:09:5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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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保障我院教学、科研等各项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相关管理办法》(校发[2020]32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主体安全职责。

2.  学院全体教职工、学生(含研究生和本科生)以及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学校下发的各种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和办法。

3.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正职领导担任组长,主管副职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系所、团队的实验室安全负责教师、学院实验室安全秘书,直接领导和部署学院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4.  每间实验室须配合学院建立完善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确定实验室安全责任教师,负责本间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责任。每间实验室可由安全责任教师委派一名研究生,担任实验室安全辅助管理员,协助安全责任教师开展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5.  实验室安全责任教师须认真学习校发实验室安全管理文件,并与学院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交学院安全秘书保管。实验室安全责任教师应参考校发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本实验室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并与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各类人员签订。

6.  实验室须建立完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包括责任体系、安全制度、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其它相关的常规或阶段性工作归档资料等;档案须分类规范合理,便于查找。

7.  学院、系所主管实验室安全的负责人到岗一年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管理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

8.  实验室安全责任教师须对进入实验室工作的本科生、研究生、外来人员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9.  在实验室的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对违反规定者,实验室安全责任教师有权停止其工作。

10.全院师生须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开展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演练,重点包括实验室消防演练。

11.实验室如有突发事件发生,实验室安全责任教师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安全秘书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不得隐瞒。突发事件解决后,有关的责任人员要向学院书面报告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12.实验室应创新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加强实验室安全文化建设。

13.涉及危险源的实验室须建立实验室危险源分布清单,清单内容需包括涉及单位、房间、类别、数量、责任人等信息。

14.实验室责须对涉及剧毒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性同位素、强磁、高压、高速、电离辐射等危险源的实验场所张贴明确的警示标识,并建立针对重要危险源的风险评估和应急管控方案,且上报院系备案。

15.学院组织安全检查人员在每月月末、各种节假日前、寒暑假前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备案。针对剧毒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源等高危实验物品开展定期专项检查,必要时随时检查。

16.实验室安全责任教师须配合学院做好责任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各级安全检查及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整改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院,并归档;如存在重大隐患,实验室应立即停止实验活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或整改完成后方能恢复实验。

17.实验室须建立实验室值日台账,实验期间人员必须在岗,并有值日情况记录表。每天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关机、关灯、关水、关门窗、断电、锁门。

18.实验室房间门口须挂有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安全风险点的警示标识、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话等,并及时更新。

19.实验场所应具备合理的安全空间布局,超过200平方米的实验楼层具有至少两处紧急出口,75平方米以上实验室要有两扇门;实验楼大走廊保证留有大于2.0米净宽的消防通道。实验室消防通道通畅,公共场所不堆放仪器和物品。

20.实验室建设和装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实验操作台应选用合格的防火、防腐材料;仪器设备安装符合建筑物承重载荷;有可燃气体的实验室不建议设吊顶;废弃不用的配电箱、插座、水管水龙头、网线、气体管路等,应及时拆除或封闭。

21.实验室的钥匙必须妥善保管,对持有者要进行登记,持有者要有安全意识,不得私配和转借,实验室人员调出时必须交回。实验室所有房间均须配有应急备用钥匙,应急备用钥匙需集中存放、专人管理,应急时方便取用。

22.实验室水、电、气管线布局合理,安装施工规范。采用管道供气的实验室,输气管道及阀门无破损现象,并有明确标识;供气管道有标识,无破损;高温、明火设备放置位置与可燃气体管道有安全间隔距离。

23.实验室分区应相对独立,布局合理。有毒有害实验区与学习区明确分开。禁止在实验区内放置食物、饮用水等物品。

24.实验室环境应整洁卫生有序。实验室物品摆放有序,卫生状况良好,实验完毕物品归位,无废弃物品、不放无关物品;不准在实验室睡觉过夜,不存放和烧煮食物、饮食,实验室不准吸烟、使用可燃性蚊香等。实验室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动火须向学院申请,学院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5.废弃的实验室须有安全防范措施和明显标识,具有危险隐患的实验室及设备在拆除前必须做好安全论证。

26.实验室应配备合适的灭火设备,并定期开展使用训练。

27.在楼道显著位置张贴有紧急逃生疏散路线图,图上逃生路线应有二条以上;路线与现场情况符合;主要逃生路径(室内、楼梯、通道和出口处)有足够的紧急照明灯,功能正常;师生应熟悉紧急疏散路线及火场逃生注意事项。

28.实验室安全责任教师须在可能受到化学和生物伤害的实验区域配置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并有显著引导标识。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安装合理,并能正常使用。定期对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进行维护,有检查记录(每月启动一次阀门,时刻保证管内流水畅通);每周擦拭洗眼喷头,无锈水脏水。

29.有需要的实验场所应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系统。通风橱的配置应合理、使用正常、操作合规。管道风机需防腐,使用可燃气体场所应采用防爆风机;实验室通风系统运行正常,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屋顶风机固定无松动、无异常噪声。

30.实验室用电安全应符合国家标准(导则)和行业标准。实验室电容量、插头插座与用电设备功率需匹配,不得私自改装;电源插座须固定;电气设备应配备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电缆,不使用老化的线缆、花线和木质配电板;禁止多个接线板串接供电,接线板不宜直接置于地面;电线接头绝缘可靠,无裸露连接线,地面上的线缆应有盖板或护套;大功率仪器(包括空调等)使用专用插座(不可使用接线板),用电负荷满足要求;长期不用时,应切断电源;无人监管状态下,应切断充电器的充电电源。

31.实验室安全责任教师负责实验室消防、应急设施的管理,学校和学院会定期进行应急设施的检查与更新,实验室安全责任教师需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进行本实验室应急设施的完善。

32.实验人员需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具。进入实验室人员需穿着质地合适的长袖实验服或防护服;按需要佩戴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安全帽、防护帽、呼吸器或面罩(呼吸器或面罩在有效期内,不用时须密封放置)等;进行化学、生物安全和高温实验时,不得佩戴隐形眼镜;操作机床等旋转设备时,不穿戴长围巾、丝巾、领带等;穿着化学、生物类实验服或带实验手套,不得随意出入非实验区。个人防护用具分散存放,并有明显标识。防化服等个人防护器具分散存放在安全场所,紧急情况下便于取用。各类个人防护器具的使用有培训及定期检查维护记录。

33.实验人员应在实验楼关门以前离开实验室。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过夜。如因实验需求必须在实验室过夜,实验室安全责任教师需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实验室安全责任教师以及实验者本人都要签字,经学院批准后方可执行。节假日需要加班者应写加班申请单,经由实验室安全责任教师签字、系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加班做实验,加班应不少于两人,以确保人身安全。

34.实验人员要保证台面整洁、实验记录规范。危险性实验(如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等)时必须有两人在场。实验时不能脱岗,通宵实验须两人在场并有事先审批制度。

35.实验室安全责任教师必须协助实验人员针对自己的实验方案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建立针对该风险的应急预案,保证实验人员清晰掌握其实验的风险性及风险应急预案;针对风险性极大的实验,实验人员有权停止该实验。

36.实验室如要进行有害或可致病实验,需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有专人负责,制定安全措施后才可以进行相关实验。

37.危险物品(易燃、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强腐蚀等)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制度要求进行管理。原则上避免剧毒药品的使用。如确属必须,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五双”(双人购买、双人使用、双人保管、双帐、双锁) 管理。

38.实验室压力气瓶、危险废物、特种设备要严格按照校发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39.教师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与年终考核绩效挂钩。未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教师,按照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40.本管理办法参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各条内容的细则,参考相关文件执行。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原《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院发[2019] 1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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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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